轉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4年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廣播劇」
轉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4年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廣播劇」
發佈者 :
林訓育組長
說明:
一、 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揭示兒童有權對於各項影響其權益之事務自由表示意見,國家應採取措施,支持兒童得直接或透過適當組織,於相關行政程序表達意見之機會,且將兒童意見納入考量。
二、 本局為使旨揭廣播劇內容以國小學童易理解方式,瞭解及認識兒童權利公約概念,爰規劃製作一部淺顯易懂、形式生動活潑廣播劇,結合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並正確傳達知能;另為確保旨揭廣播劇內容符合兒童年齡特性,請貴機關於114年7月4日前廣邀國小學童填寫問卷(問卷連結:https://reurl.cc/yRdzR6)。
一、 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揭示兒童有權對於各項影響其權益之事務自由表示意見,國家應採取措施,支持兒童得直接或透過適當組織,於相關行政程序表達意見之機會,且將兒童意見納入考量。
二、 本局為使旨揭廣播劇內容以國小學童易理解方式,瞭解及認識兒童權利公約概念,爰規劃製作一部淺顯易懂、形式生動活潑廣播劇,結合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並正確傳達知能;另為確保旨揭廣播劇內容符合兒童年齡特性,請貴機關於114年7月4日前廣邀國小學童填寫問卷(問卷連結:https://reurl.cc/yRdz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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