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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甄選推動品德教育之具體做法與案例 敬請踴躍參加

111年度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甄選推動品德教育之具體做法與案例 敬請踴躍參加

發佈者 : 曾設備組長
說明

(一) 實施方式:
1、 教師就班級經營或學校行政措施裡實施品德教育之具體作法,或發覺班級學生之好品德行為,選擇具有特色之作法,敘寫品德案例。
2、 教師請將品德案例依下列格式彙整成冊:
(1) 作品請以A4直式橫書(含封面、目錄)書寫,並備齊1式2份連同核章後之報名表、授權切結書、光碟電子檔1份送至承辦學校。
(2) 作品頁數上限20頁(含附件,不含報名表及授權書),標題字型為16號標楷體,大綱字型為14號標楷體,內文字型為12號標楷體單行間距。版面編排上下、左右空白各2公分。

(二) 甄選類別:以品德教育「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措施」二種類別。

(三) 投稿及收件: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5月31日(星期二)止,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甄選標準:
1. 案例整體架構之完整性(30%)
2. 是否符合品德教育之道德核心價值概念(25%)
3. 實際運用之可行性及效益(25%)
4. 特色或創意(20%)

※注意事項
(一) 甄選作品可以「個人」或「團體形式」報名,團體報名以4人為限,每人(團體)以投1件作品為原則,內容請依具體做法與案例參考格式(附件二)撰寫,並依附件格式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及授權書(附件三)後逐級核章。
(二) 作品著作權仍屬原作者所有,但必須無償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非營利用途使用,以利校園品德教育之推廣工作。
(三) 援用他人資料請註明出處,如係「引用」則請徵得原作者授權;請勿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 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勵、獎狀時,所領獎勵、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五) 投稿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請詳見附件說明
有意參選的老師請洽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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