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行政助理〈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駕駛〉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行政助理〈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駕駛〉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發佈者 :
張總務主任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行政助理〈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駕駛〉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05月05日中市教特字第1110036776號函。
二、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並具 備應對能力者。
(二)年齡65歲以下者,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 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且能配合服務單位工作時間及需求。
(三)駕駛人員必須具有小型車以上職業駕照,最近二年內無肇事、酒駕紀錄,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四)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受僱為特教車司機:
1、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2、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未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有妨礙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6、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7、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節重大者,經相關機關查證屬實。
8、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職務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六點各款情
事者。
三、工作時間:
(一)配合學生上、下學時間及相關教學活動,視學校作息運作適時調整。
(二)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三)寒、暑假配合校務執行庶務工作,仍應到校上班滿 8 個小時並簽到、簽退,惟乙方得依平日加班日數,於寒暑假期間補休。
四、工作內容:
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司機聘約準則,如下:
(一)準時安全駕駛特教班交通車,接送學生上下學
(二)負責接送特教班校外教學之師生,並協助之。
(三)交通車之管理、整潔、保養與維護。
(四)載送特教班學生上下學時間外,支援協助總務處其他勤務工作。
(五)臨時交辦事項,如校園環境綠美化,載送本校師生參加校外活動、比賽,並協助之。
上列事項之詳細工作,於簽定契約書內另定規範之。
五、工作待遇:
薪資依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司機聘約準則採月薪計支,月薪(含勞、健保)約新臺幣貳萬柒仟壹佰壹拾貳元整,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健康檢查:
經通知錄取後需經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於下列標準始得正式僱用,如健康檢查不通過,則依序遞補之不得異議:
(一)身體及心理狀態:
1、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健全無障礙。
2、手指完整無缺且無不正常狀態。
3、心理及神經系統無不正常狀態。
(二)視能:
1、視力:左右兩眼裸視測驗目力均達0.8或矯正目力達1.0以上者。
2、視野:左右兩眼各150度以上者。〈醫院若無此項檢查儀器、設施則免〉。
3、辨色:能識別紅、綠、黃之顏色者。
(三)聽力:經儀器測驗兩耳能辨別音響者。
(四)其他:
1、血壓:除收縮壓力應在90至160毫米汞柱之間,舒張壓力應在50至100毫米汞柱外,並須經醫師檢查該二種壓力比例適宜者。
2、無心臟病、精神病、結核病、花柳病者。
3、無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4、無其他不適駕駛之疾病者。
七、約僱期間:
(一)試用期為3個月,預計於錄取日起算。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合需求者,得以解雇,遺缺由備取者候補。
(二) 試用期滿合格則為初聘,初聘期至111年12月31日止,初聘期間服務優良,得續聘之。(如臺中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因經費不足,在必要情況下,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八、解聘條件:
(一)行使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聘。
(二)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駕駛工作時,為維護特教班師生交通安全,校方得予解聘。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聘。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聘。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聘。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聘。
(七)其他解聘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九、領表方式:
(一)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服務網(https://service.tc.edu.tw/)學校公告自行下載文件使用。
(二)本校網站(http://www.tyaes.tc.edu.tw/)→最新消息下載文件使用。
十、報名方式(免報名費):
(一)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及應試證(附件二)及繳交相關資料文件。
(二)檢具相關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親送本校總務處(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時間:
(一)請參考下表各階段報名時間,將報名表親送至本校總務處。
(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已補滿會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
第6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111年06月27日(一)中午12時止。
第7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111年06月29日(三)下午2:30至4:00止。
第8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111年07月01日(五)下午2:30至4:00止。
第9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111年07月05日(二)下午2:30至4:00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時,「報名表」及「應試證」及須繳驗之相關資料文件皆須已填妥。
十二、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30號,電話:04-25667766#730、731)
十三、繳交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二)男性須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證明。
(三)職業用自小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乙份。
(四)最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應試證上)。
(五)報名表及應試證乙份。
(六)切結書、同意書以及相關附件。
(七)經通知錄取後公立醫院體檢表。
※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附件一至七)、符合,不齊全不符合者不受理報名。
十四、甄選日期: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表編號順序進行考試。
考試日期及報到時間:(如缺額已補滿會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
第6次甄選日 111年06月28日(二)上午10:00起(請於上午9時50分前報到)
第7次甄選日 111年06月30日(四)上午10:00起(請於上午9時50分前報到)
第8次甄選日 111年07月04日(一)上午10:00起(請於上午9時50分前報到)
第9次甄選日 111年07月06日(三)上午10:00起(請於上午9時50分前報到)
十五、甄選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校史室,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另行通知。
十六、甄選方式:採面試50%、實作(駕駛特教車)50% 辦理。
十七、錄取名額:
依成績排列錄取壹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總分未達80分,不予錄取。
十八、錄取公告:
(一)(如缺額已補滿會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
第6次放榜日 111年06月28日(二)下午14:00 前
第7次放榜日 111年06月30日(四)下午14:00 前
第8次放榜日 111年07月04日(一)下午14:00 前
第9次放榜日 111年07月06日(三)下午14:00 前
(二) 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service.tc.edu.tw/)及本校網站
(http://www.tyaes.tc.edu.tw/),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十九、報到時間:
(一) 錄取人員請於下表日期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程序,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二)
第6次報到日 111年06月29日(三)下午14:00 前
第7次報到日 111年07月01日(五)下午14:00 前
第8次報到日 111年07月05日(二)下午14:00 前
第9次報到日 111年07月07日(四)下午14:00 前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後15天內前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二十、本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行政助理〈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駕駛〉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05月05日中市教特字第1110036776號函。
二、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並具 備應對能力者。
(二)年齡65歲以下者,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 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且能配合服務單位工作時間及需求。
(三)駕駛人員必須具有小型車以上職業駕照,最近二年內無肇事、酒駕紀錄,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四)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受僱為特教車司機:
1、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2、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未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有妨礙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6、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7、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節重大者,經相關機關查證屬實。
8、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職務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六點各款情
事者。
三、工作時間:
(一)配合學生上、下學時間及相關教學活動,視學校作息運作適時調整。
(二)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三)寒、暑假配合校務執行庶務工作,仍應到校上班滿 8 個小時並簽到、簽退,惟乙方得依平日加班日數,於寒暑假期間補休。
四、工作內容:
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司機聘約準則,如下:
(一)準時安全駕駛特教班交通車,接送學生上下學
(二)負責接送特教班校外教學之師生,並協助之。
(三)交通車之管理、整潔、保養與維護。
(四)載送特教班學生上下學時間外,支援協助總務處其他勤務工作。
(五)臨時交辦事項,如校園環境綠美化,載送本校師生參加校外活動、比賽,並協助之。
上列事項之詳細工作,於簽定契約書內另定規範之。
五、工作待遇:
薪資依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服務交通車司機聘約準則採月薪計支,月薪(含勞、健保)約新臺幣貳萬柒仟壹佰壹拾貳元整,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健康檢查:
經通知錄取後需經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於下列標準始得正式僱用,如健康檢查不通過,則依序遞補之不得異議:
(一)身體及心理狀態:
1、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健全無障礙。
2、手指完整無缺且無不正常狀態。
3、心理及神經系統無不正常狀態。
(二)視能:
1、視力:左右兩眼裸視測驗目力均達0.8或矯正目力達1.0以上者。
2、視野:左右兩眼各150度以上者。〈醫院若無此項檢查儀器、設施則免〉。
3、辨色:能識別紅、綠、黃之顏色者。
(三)聽力:經儀器測驗兩耳能辨別音響者。
(四)其他:
1、血壓:除收縮壓力應在90至160毫米汞柱之間,舒張壓力應在50至100毫米汞柱外,並須經醫師檢查該二種壓力比例適宜者。
2、無心臟病、精神病、結核病、花柳病者。
3、無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4、無其他不適駕駛之疾病者。
七、約僱期間:
(一)試用期為3個月,預計於錄取日起算。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合需求者,得以解雇,遺缺由備取者候補。
(二) 試用期滿合格則為初聘,初聘期至111年12月31日止,初聘期間服務優良,得續聘之。(如臺中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因經費不足,在必要情況下,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八、解聘條件:
(一)行使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聘。
(二)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駕駛工作時,為維護特教班師生交通安全,校方得予解聘。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聘。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聘。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聘。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聘。
(七)其他解聘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九、領表方式:
(一)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服務網(https://service.tc.edu.tw/)學校公告自行下載文件使用。
(二)本校網站(http://www.tyaes.tc.edu.tw/)→最新消息下載文件使用。
十、報名方式(免報名費):
(一)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及應試證(附件二)及繳交相關資料文件。
(二)檢具相關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親送本校總務處(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時間:
(一)請參考下表各階段報名時間,將報名表親送至本校總務處。
(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已補滿會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
第6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111年06月27日(一)中午12時止。
第7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111年06月29日(三)下午2:30至4:00止。
第8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111年07月01日(五)下午2:30至4:00止。
第9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111年07月05日(二)下午2:30至4:00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時,「報名表」及「應試證」及須繳驗之相關資料文件皆須已填妥。
十二、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30號,電話:04-25667766#730、731)
十三、繳交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二)男性須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證明。
(三)職業用自小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乙份。
(四)最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應試證上)。
(五)報名表及應試證乙份。
(六)切結書、同意書以及相關附件。
(七)經通知錄取後公立醫院體檢表。
※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附件一至七)、符合,不齊全不符合者不受理報名。
十四、甄選日期: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表編號順序進行考試。
考試日期及報到時間:(如缺額已補滿會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
第6次甄選日 111年06月28日(二)上午10:00起(請於上午9時50分前報到)
第7次甄選日 111年06月30日(四)上午10:00起(請於上午9時50分前報到)
第8次甄選日 111年07月04日(一)上午10:00起(請於上午9時50分前報到)
第9次甄選日 111年07月06日(三)上午10:00起(請於上午9時50分前報到)
十五、甄選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校史室,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另行通知。
十六、甄選方式:採面試50%、實作(駕駛特教車)50% 辦理。
十七、錄取名額:
依成績排列錄取壹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總分未達80分,不予錄取。
十八、錄取公告:
(一)(如缺額已補滿會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
第6次放榜日 111年06月28日(二)下午14:00 前
第7次放榜日 111年06月30日(四)下午14:00 前
第8次放榜日 111年07月04日(一)下午14:00 前
第9次放榜日 111年07月06日(三)下午14:00 前
(二) 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service.tc.edu.tw/)及本校網站
(http://www.tyaes.tc.edu.tw/),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十九、報到時間:
(一) 錄取人員請於下表日期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程序,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二)
第6次報到日 111年06月29日(三)下午14:00 前
第7次報到日 111年07月01日(五)下午14:00 前
第8次報到日 111年07月05日(二)下午14:00 前
第9次報到日 111年07月07日(四)下午14:00 前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後15天內前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二十、本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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