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修正「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部分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未具本職之課後外聘社團老師,因疫情停課導致鐘點費中 斷,影響其生活者」紓困補助案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0年7月6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49334號函(諒達)續辦。
二、 旨案修正為未具本職之課後外聘社團老師,且未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同校或跨校總申請補助金額亦未超過「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所定之新臺幣4萬元;如事後經查核發現有身分不符、溢領或重複請領經費之情事,應配合繳回本案補助款項。
三、 檢附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公立幼兒園補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作業申請表」乙份。
一、 依據本局110年7月6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49334號函(諒達)續辦。
二、 旨案修正為未具本職之課後外聘社團老師,且未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同校或跨校總申請補助金額亦未超過「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所定之新臺幣4萬元;如事後經查核發現有身分不符、溢領或重複請領經費之情事,應配合繳回本案補助款項。
三、 檢附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公立幼兒園補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作業申請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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