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本(110)年度「社會教育貢獻獎」申請推薦截止日期延長至110年7月31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8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87260號函及本局110年4月27日中市教終字第1100030199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相關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國現仍處於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為使個人、團體有更充裕的準備作業時間,貴校(單位)推薦參加110年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表件,請於110年7月31日(星期六)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加註「推薦110年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寄送至本局終身教育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 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注意事項暨推薦表各1份,本案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8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87260號函及本局110年4月27日中市教終字第1100030199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相關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國現仍處於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為使個人、團體有更充裕的準備作業時間,貴校(單位)推薦參加110年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表件,請於110年7月31日(星期六)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加註「推薦110年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寄送至本局終身教育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 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注意事項暨推薦表各1份,本案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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