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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110年5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0年5月3日府授消管字第1100108415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110年5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三、 檢附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函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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