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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07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主旨: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1份。
二、請本府秘書處惠予刊登公報,本府法制局惠予上載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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