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新生入學審查登記
發佈者 :
姚註冊組長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0年3月4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號函 及103年7月8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修訂之「臺中 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學生數超額之學校,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二、 本校114學年度學生總量管制措施(如附件一)業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中市教中字第1130081572號函核備。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0年3月4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號函 及103年7月8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修訂之「臺中 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學生數超額之學校,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二、 本校114學年度學生總量管制措施(如附件一)業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中市教中字第1130081572號函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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