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4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多元適性教育活動補助計畫」
發佈者 :
林訓育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352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由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補助,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開班人數應達15人(含)以上,高風險學生比例不得低於參加學生數45%。
(二) 課程規劃應具連續性,1次性活動(如1、2週之冬、夏令營隊)不予補助。惟鑒於轉換學制過渡時期為青少年藥物濫用高風險期,活動倘特別針對國小、國中應屆畢業學生規劃之暑期活動,同意補助(請於計畫中敘明)。
(三) 不予補助項目
1、 體育校隊、樂團、社團活動時間之學生社團,除特殊理由經教育部同意外,不予補助。
2、 移地訓練、參賽、非課程必要之校外參訪費用除特殊原因外,不予補助。
3、 語文、閱讀、課後輔導等,不適宜低學習成就學生之活動。
三、 本項經費執行情形受立法院、審計部等機關監督,學校倘於補助經費核定後未繼續辦理者,應告知本局,並即刻辦理結案,以利經費後續運用,否則次一年度經費不予補助。
四、 申請期程:
(一) 欲申請學校請先期電洽本局承辦人,審查資料是否正確,再行發函,避免退件,延誤時程。
(二) 完成上開作業學校需於113年8月23日前檢具實施計畫函報本局。
五、 無需求學校不需函復。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352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由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補助,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開班人數應達15人(含)以上,高風險學生比例不得低於參加學生數45%。
(二) 課程規劃應具連續性,1次性活動(如1、2週之冬、夏令營隊)不予補助。惟鑒於轉換學制過渡時期為青少年藥物濫用高風險期,活動倘特別針對國小、國中應屆畢業學生規劃之暑期活動,同意補助(請於計畫中敘明)。
(三) 不予補助項目
1、 體育校隊、樂團、社團活動時間之學生社團,除特殊理由經教育部同意外,不予補助。
2、 移地訓練、參賽、非課程必要之校外參訪費用除特殊原因外,不予補助。
3、 語文、閱讀、課後輔導等,不適宜低學習成就學生之活動。
三、 本項經費執行情形受立法院、審計部等機關監督,學校倘於補助經費核定後未繼續辦理者,應告知本局,並即刻辦理結案,以利經費後續運用,否則次一年度經費不予補助。
四、 申請期程:
(一) 欲申請學校請先期電洽本局承辦人,審查資料是否正確,再行發函,避免退件,延誤時程。
(二) 完成上開作業學校需於113年8月23日前檢具實施計畫函報本局。
五、 無需求學校不需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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