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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媒體報導或記載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事項認定原則」

發佈者 : 曾設備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5月17日中市衛心字第113006519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媒體報導或記載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事項認定原則」行政規則及發布令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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