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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函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安全,請落實校園內外安全查核作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3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59843號函辦理。
二、 依據「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含自主檢核表)」,請強化辦理下列事項:
(一) 針對校園內外安全疑慮處所(含易發生自殺自傷之高樓層區域),規劃安全路線,建立校園安全地圖,並公告、修正及宣導。
(二) 校園內外偏僻及陰暗處所應設置照明、感應設備或監視設備;校園外相關設備,請積極與鄉鎮區公所協調辦理。
(三) 每日應定期及不定期排定校園安全維護人員巡查(邏)路線(含校園內外有安全疑慮熱點處所)及時段。
(四) 學校除與警政單位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外,應與轄區相關單位(警政、消防、社政及衛政等)密切保持聯繫,建置綿密的校內外防護資源網路。
三、 另請遵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務必落實校安事件通報,以利即時掌握訊息狀況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四、 隨文檢附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含自主檢核表)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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