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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發佈者 : 姚註冊組長
主旨: 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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