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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發佈者 : 姚註冊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934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爰教育部規劃辦理上開3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 請各校轉知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旨揭學分班者,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將薦送名單逐級核章,逕寄(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並將薦送表ODF檔傳至電子信件(Email:WRsmooon61@taichung.gov.tw),俾利教育部評估開班之可行性。
五、 檢送旨揭學分班薦送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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