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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13條、第25條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3383A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者 : 曾設備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3383D號函辦理。
二、 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柯小姐(電話:04-3706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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