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計畫
發佈者 :
林訓育組長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計畫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與藝術家合作,結合校訂特色課程,導入藝術家專長,形塑具特色的藝文美感展演活動,並提升藝術家公共參與機會,特訂定旨揭計畫,相關內容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
(二) 實施項目:
1、 藝術家入校:與藝術家協力合作,融入學校課程,帶領師生進行藝術創作,營造具學校特色的藝文活動。
2、 藝文展演活動:規劃藝文空間展示師生的藝術作品、音樂或表演活動,提供學校師生、社區或鄰近學校欣賞,打造學校成為社區藝術教育園地。
(三) 經費補助:以學校為單位,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國小及國中預計10校),每校補助最高新臺幣12萬元。
(四) 申請方式:請於112年5月12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資料紙本核章正本(1式3份)寄達(郵戳為憑)本市立爽文國民中學(412臺中市大里區永隆三街1號)總務處楊士榮主任(電話:04-2406-7545#217),並於信封上註明:112年公私協力「藝術家到校」申請案,申請資料電子檔(掃描檔及可編輯檔案各1份)請傳送至本局承辦人洪先生信箱(weiweihong80@gmail.com),逾期恕不受理。本局將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三、 為使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瞭解並掌握本計畫辦理內容,特規劃1場申請說明會,說明如下:
(一) 時間:112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二) 地點:本市立爽文國民中學行政大樓5樓視聽中心(臺中市大里區永隆三街1號)。
一、 依據臺中市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計畫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與藝術家合作,結合校訂特色課程,導入藝術家專長,形塑具特色的藝文美感展演活動,並提升藝術家公共參與機會,特訂定旨揭計畫,相關內容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
(二) 實施項目:
1、 藝術家入校:與藝術家協力合作,融入學校課程,帶領師生進行藝術創作,營造具學校特色的藝文活動。
2、 藝文展演活動:規劃藝文空間展示師生的藝術作品、音樂或表演活動,提供學校師生、社區或鄰近學校欣賞,打造學校成為社區藝術教育園地。
(三) 經費補助:以學校為單位,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國小及國中預計10校),每校補助最高新臺幣12萬元。
(四) 申請方式:請於112年5月12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資料紙本核章正本(1式3份)寄達(郵戳為憑)本市立爽文國民中學(412臺中市大里區永隆三街1號)總務處楊士榮主任(電話:04-2406-7545#217),並於信封上註明:112年公私協力「藝術家到校」申請案,申請資料電子檔(掃描檔及可編輯檔案各1份)請傳送至本局承辦人洪先生信箱(weiweihong80@gmail.com),逾期恕不受理。本局將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三、 為使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瞭解並掌握本計畫辦理內容,特規劃1場申請說明會,說明如下:
(一) 時間:112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二) 地點:本市立爽文國民中學行政大樓5樓視聽中心(臺中市大里區永隆三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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