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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終字第11200293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87040000E_1120029379_ATTACH1.pdf、387040000E_1120029379_ATTACH2.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119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1192A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江佳穎(電話:02-7736-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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