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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下稱服勤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1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民國111年12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3號函辦理。

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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