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中華民國第63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遴聘中小學教師評審委員一案
發佈者 :
林訓育組長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2年1月4日科實字第11202000010號函辦理。
二、 為遴聘中華民國第63屆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評審委員,歡迎推薦貴校符合資格之中小學教師俾利該館後續辦理相關事宜。
三、 倘各校欲推薦評審委員,請於本(112)年2月24日(星期五)前依附件格式填畢並核章後免備文寄核章掃描檔及word檔至本局承辦人林小姐信箱(fung1209@taichung.gov.tw)。
四、 推薦條件如下:
(一) 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
(二) 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 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 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2年1月4日科實字第11202000010號函辦理。
二、 為遴聘中華民國第63屆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評審委員,歡迎推薦貴校符合資格之中小學教師俾利該館後續辦理相關事宜。
三、 倘各校欲推薦評審委員,請於本(112)年2月24日(星期五)前依附件格式填畢並核章後免備文寄核章掃描檔及word檔至本局承辦人林小姐信箱(fung1209@taichung.gov.tw)。
四、 推薦條件如下:
(一) 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
(二) 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 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 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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