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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發布令及規定

發佈者 : 曾設備組長
說明:依據本府111年11月18日府授社少字第1110309226號函暨本市行政規則準則第8條第2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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