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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延遲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致負擔較高地價稅,請惠予協助運用多元宣傳管道宣傳相關資訊,至紉公誼

說明:
一、 依土地稅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略以:「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二、 依前開規定,本(111)年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應於本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爰請協助宣傳方式如下:
(一) 海報電子檔:可利用電子看板或電視牆等設備廣為宣傳,檢附海報電子檔1份。
(二) 文字跑馬燈:
1、 登載內容:「符合減免地價稅之土地或符合特別稅率之土地,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起開始適用。地方稅務局客服專線22585000按1。」。
2、 宣傳期間:即日起至本年9月22日。
三、 網站、臉書或LINE連結宣傳資訊:連結網址為https://is.gd/BwB1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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