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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 曾設備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辦理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執行計畫及111年本府CEDAW宣導媒材計畫辦理。
二、 旨揭宣導媒材電子檔案置於本府人權教育專區(路徑:市府首頁\政府公開資訊\人權教育專區。網址: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2090533/post),供各機關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使用。
三、 檢附旨揭宣導媒材電子檔及紙本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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