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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北屯區東山路二段151之2號機械遊樂設施(旋轉木馬),應辦理雜項使用執照,並立即停止使用,請避免學童使用,以維護自身安全。

發佈者 : 曾設備組長
說明: 依據本府111年6月15日府授都管字第1110149432號函(副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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