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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168號機械遊樂設施(旋轉木馬)應辦理雜項使用執照,並立即停止使用,請避免前往使用,以維護自身安全。

發佈者 : 曾設備組長
主旨: 有關本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168號機械遊樂設施(旋轉木馬),應辦理雜項使用執照,並立即停止使用,請學校加強宣導避免學童前往使用,以維護自身安全,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1年6月15日府授都管字第11101494321號函(副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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