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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辦理「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歡迎踴躍推薦

內政部辦理「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歡迎踴躍推薦
發佈者 : 曾設備組長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5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5271號函辦理。
二、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依旨揭計畫,內政部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如有同住家屬並列為孝行楷模,獎座並列其名;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四、依本案選拔流程,本市各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民眾、里長、社工人員請向公所推薦,請推薦單位於3月31日前依選拔標準評選並函報推薦1名送本府進行初選,並請依旨揭計畫格式檢送推薦書(含二吋半身個人照,並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孝行事蹟照、實地訪查表、影音檔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
身分證影本、(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前開各項表格及孝行事蹟照片等文件之odt檔、相片檔請逕寄本府民政局邱小姐(電子信箱:hbtcm00381@taichung.gov.tw,分
機29307)。
五、另請本府教育局、本市各級中小學及本市各區公所,運用社群媒體、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公所及村(里)長群組廣傳;請本府社會局協助轉本市人民團體知悉,並請鼓勵各界踴躍推薦。
六、旨揭計畫電子檔可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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