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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領取餐食相關規 範及注意事項

發佈者 : 林輔導組長
一.服務對象:
1.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兒童或青少年。
2.針對服務在案的走失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結餐食資源。
3.本局社工人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個案,由社工員親 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二.合作商家:本市統一超商、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康超市、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市據點 ,於營業服務期間皆可至上述地點領取緊急餐食。
三.提供緊急餐食內容:
1.包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 外),餐食以 80 元為原則,遇兒少食量大者,可依兒少實際需求提供餐食。
2.緊急餐食以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外帶。
3.以實物給付方式協助,不以現金給付方式。
四.注意事項:
1.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員即時通報本府社會局社工、學校輔導室展開追蹤及輔導機制。
2.已申請安心午餐券之學生,若遇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於超商(市)中無法使用該券,仍可至上述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之緊急餐食,使其免於挨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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